《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B 48321—2026)第7章规定了各类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要求。现将第7.4节“固定灭火系统产品”摘录如下,涵盖洒水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家用喷头、水雾喷头、特殊应用喷头、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预作用装置、通用阀门、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细水雾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设备、气体灭火系统及装置、干粉灭火系统、消防泵及泵组、给水设备、室外/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鹤等31类产品的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检查方法与检测器具,供消防产品现场检查与验收判定参考。
7.4.1 洒水喷头
7.4.1.1 检查内容
表47 洒水喷头产品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整体要求 | 每只洒水喷头的质量与其制造商声明质量的偏差应不超过声明质量的5% | 喷头的质量与制造商声明质量的偏差超过5% |
| 标志 | 洒水喷头在其溅水盘或本体上至少应标记型号规格、制造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等 | 标记漏标或误标 |
| 边墙型洒水喷头应标明水流方向 | 边墙型洒水喷头缺少水流方向 | |
| 隐蔽式洒水喷头的装饰盖板上应标有“不可涂覆”的标记 | 隐蔽式洒水喷头的盖板上无“不可涂覆”的标记 | |
| 所有标记应为永久性标记且标志正确、清晰 | 标记非永久性,标记不正确 | |
| 流量系数 | 流量系数K的任意测量值应符合GB 5135.1—2019中表3的要求 | 流量系数K不符合GB 5135.1—2019中表3的要求 |
| 功能 | 喷头应启动喷水 | 喷头无法启动喷水 |
注:流量系数检查项目只检查喷头流量系数不大于115的洒水喷头产品。
7.4.1.2 检查方法
7.4.1.2.1 随机抽取10个喷头(也可用工程备用样品),使用天平测量喷头的质量,与喷头合格检验报告描述的质量相比较,计算喷头的质量偏差。
7.4.1.2.2 目测检查溅水盘或本体上的标记是否有漏标或误标;目测检查边墙型洒水喷头是否标有水流方向;目测检查隐蔽式洒水喷头的盖板上是否标有“不可涂覆”标记;检查上述标记是否为永久性的。
7.4.1.2.3 测试前应与被检查方确认喷水后的防护方案(如铺设防水布或在有排水的地方进行测试),使用工具锯或角磨机等切割工具,除去喷头的框架和溅水盘后,将喷头安装在喷头特性测试装置上(见图1,单位为毫米),将喷头特性测试装置通过软管或水带,连接至消火栓出口,调节压力至GB 5135.1—2019中7.4c)规定的压力点(至少选一个压力点),使用流量计测量喷头的流量,使用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测量喷头入口处压力,按GB 5135.1—2019中公式(1)计算喷头的流量系数。
7.4.1.2.4 测试前应与被检查方确认喷水后的防护方案(如铺设防水布或在有排水的地方进行测试),将喷头按实际方向安装在喷头特性测试装置上,将喷头特性测试装置通过软管或水带,连接至消火栓出口,调节压力至GB 5135.1—2019中7.8规定的压力点(至少选一个压力点),使用热风机或点火器使喷头启动。
7.4.1.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天平:量程不小于300g,分辨力0.1g;
秒表:分辨力1s;
喷头特性测试装置:可调节压力,压力测量采用准确度为0.4级压力表或准确度为0.25级的压力传感器,流量测量采用准确度为1.0级流量计;
热风机或点火器:能够启动喷头。
7.4.2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
7.4.2.1 检查内容
表48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产品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标志 | ESFR喷头在其溅水盘或本体上至少应标记型号规格、制造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等 | 标记漏标或误标 |
| 所有标记应为永久性标记且标志正确、清晰 | 标记非永久性 | |
| 功能 | 喷头应启动灵活 | 喷头启动不灵活或不启动 |
7.4.2.2 检查方法
7.4.2.2.1 目测检查溅水盘或本体上的标记是否漏标或误标;检查上述标记是否为永久性的。
7.4.2.2.2 测试前应与被检查方确认喷水后的防护方案(如铺设防水布或在有排水的地方进行测试),将喷头按实际方向安装在喷头特性测试装置上,将喷头特性测试装置通过软管或水带,连接至消火栓出口,调节压力至GB 5135.9—2018中7.7.2规定的压力点,使用热风机或点火器使喷头启动。
7.4.2.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喷头特性测试装置:可调节压力,压力测量采用准确度为0.4级压力表或准确度为0.25级的压力传感器,流量测量采用准确度为1.0级流量计;
热风机或点火器:能够启动喷头。
7.4.3 家用喷头产品
7.4.3.1 检查内容
表49 家用喷头产品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 | 家用喷头在其溅水盘或本体上至少应标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等 | 标记漏标或误标 |
| 边墙型家用喷头应标明水流方向 | 边墙型家用喷头缺少水流方向 | |
| 所有标记应为永久性标记且标志正确、清晰 | 标记非永久性 | |
| 流量系数 | 流量系数K的任意测量值应不超过公称流量系数的±5% | 流量系数K超过公称流量系数的±5% |
| 功能 | 喷头应在热敏元件释放后5s内打开 | 喷头在热敏元件释放后超过5s打开或无法打开 |
7.4.3.2 检查方法
7.4.3.2.1 目测检查溅水盘或本体上的标记是否漏标或误标;目测检查边墙型洒水喷头是否标有水流方向;检查上述标记是否为永久性的。
7.4.3.2.2 测试前应与被检查方确认喷水后的防护方案(如铺设防水布或在有排水的地方进行测试),使用工具锯或角磨机等切割工具,除去喷头的框架和溅水盘后,将喷头安装在喷头特性测试装置上,将喷头特性测试装置通过软管或水带,连接至消火栓出口,调节压力至GB 5135.15—2008中7.4规定的压力点(至少选一个压力点),使用流量计测量喷头的流量,使用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测量喷头入口处压力,按GB 5135.15—2008中公式(1)计算喷头的流量系数。
7.4.3.2.3 测试前应与被检查方确认喷水后的防护方案(如铺设防水布或在有排水的地方进行测试),将喷头按实际方向安装在喷头特性测试装置上,将喷头特性测试装置通过软管或水带,连接至消火栓出口,调节压力至GB 5135.15—2008中7.7.2规定的压力点(至少选一个压力点),使用热风机或点火器使喷头启动。
7.4.3.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喷头特性测试装置:可调节压力,压力测量采用准确度为0.4级压力表或准确度为0.25级的压力传感器,流量测量采用准确度为1.0级流量计;
热风机或点火器:能够启动喷头。
7.4.4 水雾喷头产品
7.4.4.1 检查内容
表50 水雾喷头产品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流量系数 | 任意压力点的流量系数K与公称值之差均应不超过公称值的±5% | 流量系数K超过公称流量系数的±5% |
7.4.4.2 检查方法
测试前应与被检查方确认喷水后的防护方案(如铺设防水布或在有排水的地方进行测试),将喷头安装在喷头特性测试装置上,将喷头特性测试装置通过软管或水带,连接至消火栓出口,调节压力至GB 5135.3—2025中6.2规定的压力点(至少选一个压力点),使用流量计测量喷头的流量,使用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测量喷头入口处压力,按GB 5135.3—2025中公式(1)计算喷头的流量系数。
7.4.4.3 检测器具
应使用可调节压力的喷头特性测试装置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喷头特性测试装置应符合:压力测量采用准确度为0.4级压力表或准确度为0.25级的压力传感器,流量测量采用准确度为1.0级流量计。
7.4.5 特殊应用喷头产品
7.4.5.1 检查内容
表51 特殊应用喷头产品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 | 喷头在其溅水盘或本体上至少应标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等 | 标记漏标或误标 |
| 所有标记应为永久性标记且标志正确、清晰 | 标记非永久性 | |
| 功能 | 喷头应启动灵活 | 喷头启动不灵活或不启动 |
7.4.5.2 检查方法
7.4.5.2.1 目测检查溅水盘或本体上的标记是否漏标或误标;检查标记是否为永久性。
7.4.5.2.2 测试前应与被检查方确认喷水后的防护方案(如铺设防水布或在有排水的地方进行测试),将喷头按实际方向安装在喷头特性测试装置上,将喷头特性测试装置通过软管或水带,连接至消火栓出口,调节压力至GB 5135.22—2019中7.6.2规定的压力点,使用热风机或点火器使喷头启动。
7.4.5.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喷头特性测试装置:可调节压力,压力测量采用准确度为0.4级压力表或准确度为0.25级的压力传感器;
热风机或点火器:能够启动喷头。
7.4.6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7.4.6.1 检查内容
表52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结构 |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测试报警装置的部件 | 未设置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试验管路 报警试验管路开启后无法让报警装置正常报警 |
| 报警功能 | 系统侧放水时(超过报警流量),报警阀应能正常动作,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均应发出报警信号 | 系统侧放水时(超过报警流量),湿式报警阀不能正常动作 湿式报警阀动作后不能正常发出报警信号 |
| 在无水流通过时,阀瓣组件应能回到阀座上 | 无水流通过时,阀瓣组件不能回到阀座导致持续报警,或阀瓣与阀座密封不严导致报警口持续漏水,无法自动回到正常伺应状态 |
7.4.6.2 检查方法
7.4.6.2.1 目测检查湿式报警阀是否设置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测试报警装置的报警试验管路;手动开启处于伺应状态的湿式报警阀的报警试验管路上的控制阀门,观察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是否正常动作发出报警信号。
7.4.6.2.2 伺应状态下的湿式报警阀,打开泄水阀泄水或通过系统联动控制使湿式报警阀动作(报警流量参考值:供水侧0.14MPa、0.7MPa、1.2MPa、1.6MPa对应流量分别为60L/min、80L/min、170L/min、170L/min),观察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和延迟器泄水口的排水情况,用万用表测量压力开关的信号输出情况或通过控制中心确认是否有压力开关信号输入,判断阀门是否发出正常报警信号;正常报警后关闭泄水阀或联动控制使系统无水流通过,观察水力警铃动作情况和延迟器泄水口排水情况判断阀瓣是否自动复位回到正常伺应状态。
7.4.6.3 检测器具
应使用万用表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7 干式报警阀
7.4.7.1 检查内容
表53 干式报警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结构 | 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测试报警装置的部件 | 未设置在不开启阀门测试报警装置的设施 设置的报警试验设施开启后无法让报警装置正常报警 |
| 采用底水密封底座的干式报警阀应设置注入底水、防止底水聚集和检查底水水位的设施 | 采用底水密封的干式报警阀未设置注入底水及防止底水聚集和检查水位的设施 | |
| 排水 | 干式报警阀中间室应安装自动排水阀 | 干式报警阀中间室的连通管路未设置自动排水阀 |
7.4.7.2 检查方法
7.4.7.2.1 目测检查处于伺应状态的干式报警阀是否配置不开启干式报警阀情况下,测试试验报警装置的试验管路,手动开启报警试验管路上的控制阀门,观察机械报警装置是否动作,用万用表测量或通过控制中心确认是否有电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7.4.7.2.2 目测检查干式报警阀系统侧是否设置水位注入及检查口。
7.4.7.2.3 目测检查中间室的连通管路上是否设置自动排水阀。
7.4.7.3 检测器具
应使用万用表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8 雨淋报警阀
7.4.8.1 检查内容
表54 雨淋报警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阀体和阀盖 | 除温感雨淋阀外,阀体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 未设置在不开启阀门试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开启报警试验设施后无法让阀门正常报警 |
| 零部件 | 雨淋报警阀的电磁阀入口端前侧应设置过滤装置 | 电磁阀入口端的前侧未设置过滤器 |
| 功能 | 雨淋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有使渗漏水自动排出的设施 | 雨淋报警阀在未设置自动排水阀的情况下出现渗漏现象导致系统侧积水 |
| 雨淋报警阀应能通过手动和自动(电动、气动等)的方式进行操作 | 未设置手动紧急启动控制阀门 未设置自动(电动、气动等)启动的装置 | |
| 防复位 | 雨淋报警阀(温感雨淋阀除外)应具有防复位功能 | 未设置防复位机构 手动复位管路控制阀处于常开状态 |
7.4.8.2 检查方法
7.4.8.2.1 目测检查处于伺应状态的雨淋报警阀是否配置不开启雨淋报警阀的情况下,测试报警装置的报警试验管路,手动开启报警试验管路上的控制阀门,观察机械报警装置是否动作,用万用表测量或通过控制中心确认是否有电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7.4.8.2.2 目测检查电磁阀入口端的前侧是否设置过滤器。
7.4.8.2.3 目测检查雨淋报警阀是否设置自动排水阀,当确定未设置自动排水阀时,开启雨淋报警阀系统侧放水口阀门,观察系统侧是否有渗漏的积水流出。
7.4.8.2.4 检查雨淋报警阀是否具备手动紧急启动控制阀和自动启动控制装置(如电磁阀),检查手动紧急启动控制阀是否具有开关状态警示标志。
7.4.8.2.5 目测检查雨淋报警阀是否设置有防复位机构,检查手动复位管路中的控制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7.4.8.3 检测器具
应使用万用表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9 预作用装置
7.4.9.1 检查内容
表55 预作用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装置工作状态 | 预作用报警阀组、气压维持装置及空气供给装置,均应处于正常伺应状态;供水压力、系统侧充气压力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装置不能处于正常伺应状态,供水压力、系统侧气体压力不在正常工作区间 |
| 启动运行要求 | 预作用装置应具有通过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腔上手动控制阀开启的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 预作用装置不具有通过预作用报警阀组控制腔上手动控制阀开启的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
| 装置机械紧急启动应具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 装置机械应急启动手动控制阀无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 |
| 预作用报警阀组功能 | 预作用报警阀组应设防复位装置 | 阀组未设置防复位装置 |
| 手动复位管路控制阀应不处于常开状态 | 手动复位管路控制阀处于常开状态 | |
| 控制预作用报警阀组开启的电磁阀前端应设置 过滤网 | 控制阀组开启的电磁阀前端未设置过滤网 | |
| 气压维持装置 | 应设置压力监控设施,且压力监控设施的上、下限报警压力值应可调节 | 未设置压力监控设施 |
| 当系统进入消防状态后,应具有保护相应气压报警、监控开关部件的措施 | 压力监控设施的上、下限报警压力值不能调节 | |
| 应设置单向阀,且单向阀应设置于其与主阀之间 | 气压维持装置未设置单向阀 单向阀位置不能完全保护相关部件 |
7.4.9.2 检查方法
7.4.9.2.1 目测检查预作用装置各组成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检查供水压力、系统侧气体压力是否在控制区间内以及控制压力仪表的分辨力是否满足该区间的正常数据读取。
7.4.9.2.2 目测预作用装置机械应急启动手动控制阀是否具备紧急操作指示和警示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7.4.9.2.3 目测检查阀门是否设置有防复位机构,检查手动复位管路中的控制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7.4.9.2.4 目测检查电磁阀入口端的前侧是否设置过滤装置。
7.4.9.2.5 目测检查气压维持装置是否设置压力监控设施并检查其是否具备上下限报警压力的调节能力,检查气压维持装置是否设置单向阀且单向阀是否设置于其与主阀之间。
7.4.9.3 检测器具
应使用万用表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10 通用阀门
7.4.10.1 检查内容
表56 通用阀门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 | 阀体应喷涂为红色 | 阀体喷涂颜色不是红色 |
| 单向阀反向密封性能 | 单向阀下游侧施加压力,密封处应无渗漏 | 单向阀反向密封渗漏 |
| 电磁阀功能(适用时) | 电磁阀应能准确迅速动作 | 正确施加工作电压,消防电磁阀无法在设定压力范围内正常开启,断电后电磁阀无法正常关闭 |
| 信号转换功能 | 消防信号阀应具有输出“通”“断”信号的装置,并在关闭过程中正常输出信号 | 消防信号阀信号输出装置在全开向全关过程中无信号输出,或输出信号时的位置靠近全关位置 |
注:电磁阀在确保其开启后不产生系统联锁动作或不影响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允许进行功能试验。
7.4.10.2 检查方法
7.4.10.2.1 目测检查通用阀门阀体喷涂颜色。
7.4.10.2.2 对于消防单向阀,启动水泵后观察单向阀动作情况,关闭水泵后通过单向阀前后压力表值判断单向阀是否能正常反向密封,停泵状态下上游侧压力不低于下游侧压力时表面反向密封失效。
7.4.10.2.3 在电磁阀入口压力为使用现场能够达到的最大水压(不超过电磁阀额定工作压力)下,使用现场设备电源或自带电源为电磁阀施加正确电压,检查电磁阀开启情况,断电后检查电磁阀关闭情况。
7.4.10.2.4 用万用表或其他仪器仪表连接消防信号阀信号输出端,手动或动力驱动信号阀由全开位置关闭至全关位置,观察是否具有信号输出及信号变化情况、信号变化时的位置情况等。
7.4.10.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万用表;
直流电源。
7.4.11 压力开关
7.4.11.1 检查内容
表57 压力开关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动作压力 | 压力开关动作时触点应能正常闭合或断开 | 压力开关不动作或动作后触点不能正常闭合或断开导致无法正常输出动作信号 |
7.4.11.2 检查方法
将万用表与压力开关信号输出线相连或通过控制中心信号进行判定,通过人为手动或报警阀动作联动使压力开关动作,检查压力开关能否可靠动作并有信号输出。
7.4.11.3 检测器具
应使用万用表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12 水流指示器
7.4.12.1 检查内容
表58 水流指示器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灵敏度 | 无水流通过时,水流指示器应无报警信号输出,水流流量超过报警流量时,水流指示器应能输出报警信号 | 无水流流动时水流指示器发出报警信号,或水流超出报警流量时水流指示器动作卡阻,无灵敏度信号输出 |
| 复位时间应不大于5s | 动作后不复位或复位时间超过5s |
7.4.12.2 检查方法
系统无水流通过时,通过控制中心信号确定水流指示器状态;通过试验管路放水、系统末端试水联动使水流指示器动作,用万用表检查水流指示器或通过控制中心信号判断是否有报警信号输出,水流指示器确认动作后,快速关闭管道内水流,用秒表和万用表或控制中心配合测量水流指示器复位时间并判断其复位情况。
7.4.12.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秒表:分辨力0.1s;
万用表。
7.4.13 末端试水装置
7.4.13.1 检查内容
表59 末端试水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 | 末端试水装置应具有试水阀启闭状态标识、操作或警示标志 | 试水阀启闭状态无标识及其他标志 |
| 结构及部件 | 末端试水装置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 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防止误操作的保护部件或警示措施 |
| 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前应具有压力显示设备,压力显示设备量程与末端试水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配备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6级,压力表安装口应设有截止装置 | 试水阀前未设置压力显示设备 压力显示设备量程小于末端试水装置额定工作压力 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准确度等级低于1.6级 压力表安装口未设置截止装置 | |
| 功能 | 末端试水装置应能通过手动、电动等方式灵活开启,关闭后应无渗漏 | 手动、电动方式无法开启 关闭后末端有水渗漏 |
| 带信号反馈装置式末端试水装置动作后,应能发出反馈信号 | 末端试水装置动作后,不能发出反馈信号 |
注:a)适用于具有电动启动功能的末端试水装置。
7.4.13.2 检查方法
7.4.13.2.1 目测检查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启闭状态标志情况。
7.4.13.2.2 目测检查末端试水装置是否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或警示措施。
7.4.13.2.3 目测检查是否在试水阀前设置压力显示设备以及压力显示设备的量程、准确度等级,检查压力表安装口处是否设有截止装置。
7.4.13.2.4 目测检查末端试水装置是否具备手动启动功能和电动启动功能,并通过手/电动开启装置确定其能否正常工作以及关闭后的密封情况。
7.4.13.2.5 开启带信号反馈装置式的末端试水装置使其动作,观察是否输出反馈信号。
7.4.14 细水雾灭火装置
7.4.14.1 检查内容
表60 细水雾灭火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装置外观 |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贮水容器外表正面应标注“H2O”或“水” | 贮水容器外表正面未标注“H2O”或“水” |
|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贮气容器外表正面应标注所贮存气体的中文或英文名称 | 贮气容器外表正面未标注所贮存气体的中文或英文名称 | |
| 单向阀、分区控制阀、减压装置明显部位应永久性地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 单向阀、分区控制阀、减压装置明显部位未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标注的介质流动方向非永久性的 | |
| 启动方式 |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三种方式 |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启动方式不全 |
| 泵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两种方式 | 泵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启动方式不全 | |
|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具有防止误操作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 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无防止误操作措施 无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的操作方法 | |
| 贮气容器公称工作压力 |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贮气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贮气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 贮水容器工作压力 |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贮水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 贮水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
| 泵组单元组成 | 泵组单元上应设置安全阀或泄压调压阀 | 泵组单元上未设置安全阀或泄压调压阀 |
| 柱塞泵应设置泄压调压阀 | 柱塞泵未设置泄压调压阀 | |
| 泵组单元控制功能 | 需电力供应的泵组单元应带双路电源入口,也应配有单独的双电源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应不大于2s | 需电力供应的泵组单元无双路电源入口,也未配有单独的双电源柜 双路电源不能自动及手动切换 切换时间大于2s |
| 装置工作泵应具备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两种启动方式,停泵应采用手动操作。工作泵启动后,稳压泵应停泵 | 装置工作泵不具备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两种启动方式 非手动操作也能停泵 工作泵启动后,稳压泵继续运行 | |
| 在装置工作泵或稳压泵产生电气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 在装置工作泵或稳压泵产生电气故障时,备用泵不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 |
| 细水雾喷头标志 | 喷头上标志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号。所有标志应为永久性标记 | 喷头上标志的内容不全 标志非永久性的 |
7.4.14.2 检查方法
7.4.14.2.1 目测检查贮水容器、贮气容器是否标注了内部贮存介质;检查单向阀、分区控制阀、减压装置明显部位是否标出介质流动方向,是否为永久性的。
7.4.14.2.2 分别检查瓶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泵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的启动方式,检查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是否具有防止误操作措施,是否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7.4.14.2.3 检查贮气容器上的钢印“WP”(公称工作压力)所标注的数值,查看是否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7.4.14.2.4 检查贮水容器上的钢印“WP”所标注的数值,查看是否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或减压装置下游最大工作压力。
7.4.14.2.5 检查泵组单元上是否设置安全阀或泄压调压阀,柱塞泵是否设置泄压调压阀。
7.4.14.2.6 对于需电力供应的泵组单元查看是否有带双路电源入口,或是否配有单独的双电源柜;通过自动和手动方式,切断一路电源查看双路电源能否自动及手动切换,用秒表计时测量双路电源切换时间。查看装置工作泵是否具备手动启动和自动启动两种启动方式,用手动操作方式进行停泵,查看泵是否能停止运行。启动工作泵启动查看稳压泵是否能自动停泵。分别模拟装置工作泵和稳压泵产生电气故障,查看备用泵能否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7.4.14.2.7 检查喷头上标志的内容,查看所有标志是否为永久性标记。
7.4.14.3 检测器具
应使用分辨力为0.1s的秒表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15 泡沫灭火设备
7.4.15.1 检查内容
表61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比例混合器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进入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 进行吸液混合的比例混合器吸液管上未设置单向阀 |
|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与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适应 | 泡沫液泵额定压力和流量无法满足设备最大工作压力和最大流量时正常混合比的设计需求 | |
| 泡沫产生装置(自吸装置) | 在自吸装置上或泡沫液吸液管路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的装置 | 自吸装置或吸液管路上未设置单向阀 |
| 泡沫喷射装置 | 消防炮的俯仰回转机构应具有自锁功能或锁紧装置 | 消防炮回转机构上未设置自锁功能或锁紧装置 |
| 远控消防炮的无线遥控距离应不小于150m | 远控消防炮无线遥控距离小于150m |
7.4.15.2 检查方法
7.4.15.2.1 目测检查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和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吸液管上是否设置单向阀。
7.4.15.2.2 目测检查泡沫液泵的铭牌或相关资料,根据设备最大流量混合比进行匹配计算,确定其工作压力和流量与比例混合装置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的匹配情况。
7.4.15.2.3 通过控制器、遥控器或手动操作泡沫炮动作,确定其是否能按指令正常动作并在水平和俯仰回转的任何角度可自锁或锁紧。
7.4.15.2.4 将远控消防炮遥控器拿至与消防炮距离150m处,操作遥控器观察消防炮的动作情况。
7.4.15.3 检测器具
应使用分辨力Ⅱ级的卷尺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16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7.4.16.1 检查内容
表6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启动方式 | 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 设备启动方式不全 |
| 容器组件密封性能 | 有气体贮存的容器组件,应无压力泄漏现象 | 贮存的气体发生泄漏导致气体压力过低 |
| 喷嘴结构 | 喷嘴应设有防止喷孔被外界物质阻塞用的保护帽 | 喷嘴未设置保护帽 |
7.4.16.2 检查方法
7.4.16.2.1 现场目测检查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启动用感温器和用于机械应急启动机构。
7.4.16.2.2 目测检查气体贮存容器组件上的压力表,确定其是否有气体泄漏导致压力低于绿区下限。
7.4.16.2.3 目测检查喷嘴是否配置了保护帽。
7.4.17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7.4.17.1 检查内容
表63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装置准工作状态 | 气体瓶组的气体泄漏监视装置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泡沫灭火剂充装量应不低于设定值 | 气体瓶组检漏装置不能正常显示瓶组压力 泡沫灭火剂充装量低于设计值 |
| 装置启动方式 | 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 装置启动方式不全 机械应急启动无防止误动作的措施 |
| 储液罐材料 | 储液罐应采用耐泡沫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 | 储液罐材料不耐泡沫灭火剂腐蚀 |
| 泡沫喷雾喷头 | 泡沫喷雾喷头应带过滤器 | 泡沫喷雾喷头未设置过滤器 |
| 控制盘报警功能 | 控制盘应能接收火警信号,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进入消防状态时控制盘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7.4.17.2 检查方法
7.4.17.2.1 目测装置处于准工作状态时,气体瓶组检漏装置是否能正常显示瓶组压力,目测检查灭火剂液位是否满足设计液位。
7.4.17.2.2 目测检查装置是否具备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目测检查机械应急启动操作机构是否配置防止误动作的措施。
7.4.17.2.3 用材料分析仪器测量储罐材料。
7.4.17.2.4 目测检查泡沫喷雾喷头过滤器的配置情况。
7.4.17.2.5 断开启动装置的前提下,向控制盘输入模拟火警信号,目测检查控制盘是否正常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4.17.3 检测器具
应使用能测量分析泡沫灭火剂储罐材料的材料分析仪器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18 化学合成类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类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
7.4.18.1 检查内容
表64 化学合成类气体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类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瓶组组成 | 灭火剂瓶组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或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灭火剂取样口、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 瓶组组成部件设置不全 |
| 驱动气体瓶组 | 驱动气体瓶组应至少由充装的气体、贮存容器或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 瓶组组成部件设置不全 |
| 瓶组标志 | 在灭火剂瓶组的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灭火剂名称、贮存压力、工作温度范围、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瓶组充装前质量、灭火剂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充装日期、生产者名称或商标 | 瓶组标识内容不全,标志非永久性的 |
| 在驱动气体瓶组和启动气体瓶组的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气体名称、贮存压力、工作温度范围、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瓶组充装前质量、气体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充装日期、生产者名称或商标 | 瓶组标识内容不全,标志非永久性的 | |
| 容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 容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 容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
| 容器、气瓶的颜色和标志 | 充装灭火剂的容器、气瓶颜色应为红色 | 容器、气瓶的颜色非红色 |
| 容器、气瓶钢印标记和铭牌应分别符合TSG 21、GB/T 5099.1、GB/T 5099.4、GB/T 5100、GB/T 11640、GB/T 32566的规定 | 容器钢印标记和铭牌不符合标准规定 | |
| 压力显示器 | 指针式压力显示器应具有排放泄漏气体的泄压措施 | 指针式压力显示器无排放泄漏气体的泄压措施 |
| 数显式压力显示器显示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显示屏应以数值形式连续显示表压,或通过按下按钮或类似动作装置开启数值显示; b) 当显示的表压小于最小工作压力时,显示屏应显示“欠压”或有欠压状态指示,当显示的表压大于最大工作压力时应显示“超压”或有超压状态指示; c) 显示屏显示的表压在正常压力范围内,状态显示灯颜色应为绿色;欠压和超压状态时,状态显示灯颜色应为红色; d) 显示屏上应至少标识生产者名称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制造年月或产品编号应标识在显示屏或数显式压力显示器上 | 数显式压力显示器显示屏不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 |
| 选择阀介质流向方向标识 | 在选择阀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介质流动方向 | 标志非永久性的 未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
| 单向阀介质流向标识 | 在单向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识介质流动方向 | 标志非永久性的 未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
| 减压装置介质流向标识 | 在减压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介质流动方向 | 标志非永久性的 未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
| 驱动装置信号反馈 | 当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安装不到位时应有信号输出 | 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安装不到位时无信号输出 |
| 控制装置防误喷功能 | 控制装置应设置防误喷按钮或措施,当灭火系统检修时应能切断灭火系统启动回路。该按钮或措施应独立分区设置且应有误操作防护措施 | 控制装置未设置防误喷按钮或措施 按钮或措施非独立分区设置,无误操作防护措施 |
| 低泄高封阀设置 | 因瓶组容器阀缓慢泄漏,可能导致灭火系统非正常开启的封闭管道应设低泄高封阀 | 在可能导致灭火系统非正常开启的封闭管道上未设低泄高封阀 |
| 信号反馈装置自锁功能 | 信号反馈装置应具有自锁功能,动作后应只能人工进行复位 | 信号反馈装置无自锁功能 |
| 七氟丙烷灭火剂 | 灭火系统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应符合7.9.3的要求 | 灭火系统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不符合7.9.3的要求 |
7.4.18.2 检查方法
7.4.18.2.1 目测检查瓶组的组成部件、瓶组的标识;对照TSG 21、GB/T 5099.1、GB/T 5099.4、GB/T 5100、GB/T 11640、GB/T 32566的要求检查容器、气瓶的钢印WP值,检查容器、气瓶的颜色;检查指针式压力显示器有无排放泄漏气体的泄压措施、数显式压力显示器显示屏的显示信息和显示颜色;检查单向阀、选择阀、减压装置的介质流向标识;根据系统管网结构检查低泄高封阀情况。
7.4.18.2.2 将信号反馈装置拆下,连接气源,调节压力使其动作,然后泄压,查看信号反馈装置是否自动复位。
7.4.18.2.3 将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或模拟驱动装置未完全安装不到位,查看驱动装置有无信号输出。
7.4.18.2.4 检查控制装置上是否设置防误喷按钮或措施,其设置位置是否独立分区,有无误操作防护措施;将启动线路与驱动装置等断开,按压防误喷按钮,测量控制装置启动输出线是否有电信号输出。
7.4.18.2.5 七氟丙烷灭火剂纯度按7.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4.18.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现场检查:
不小于5L的气瓶,瓶内气压不低于0.5MPa;
减压器;
压力表:量程1.6MPa,准确度为0.4级;
气体分析仪:对待测气体的量程范围为0.1%~100%,测试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小于0.5%。
7.4.19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7.4.19.1 检查内容
表65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瓶组组成 | 灭火剂瓶组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虹吸管、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 瓶组组成部件设置不全 |
| 启动气体瓶组应至少由充装的气体、贮存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 瓶组组成部件设置不全 | |
| 瓶组标志 | 在灭火剂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灭火剂名称、工作温度范围、贮存压力、充装密度、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充装日期、生产者名称、生产企业或商标 | 瓶组标识内容不全,标志非永久性的 |
| 在启动气体瓶组的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充装介质名称、工作温度范围、贮存压力、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瓶组充装前质量、灭火剂应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充装日期、生产者名称、生产企业或商标 | 瓶组标识内容不全,标志非永久性的 | |
|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瓶组最大工作压力 |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瓶组最大工作压力 |
| 气瓶的颜色和标志 | 充装灭火剂的气瓶颜色应为红色 | 充装灭火剂的气瓶的颜色非红色 |
| 气瓶钢印标记应符合TSG 23、GB/T 5099.1或GB/T 5099.3的规定 | 气瓶钢印标记不符合TSG 23、GB/T 5099.1或GB/T 5099.3的规定 | |
| 称重装置 | 称重装置应有泄漏报警功能 | 当瓶组内介质泄漏量达到质量损失时,未发出可靠报警 |
| 光报警信号颜色应为黄色 | 颜色为非黄色 | |
| 压力显示器 | a) 标度盘的零位、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和测量范围上限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标志; b) 标度盘的最大工作压力与最小工作压力范围应用绿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压力范围、最大工作压力至测量上限范围应用红色表示; c) 压力显示器标度盘上应至少标识生产者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制造年月或产品编号 | a) 标度盘上缺少零位、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和测量范围上限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标志; b) 标度盘的最大工作压力与最小工作压力范围不为绿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压力范围、最大工作压力至测量上限范围不为红色表示; c) 压力显示器标度盘缺少生产者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制造年月或产品编号中任一标志 |
| 选择阀介质流向方向标识 | 在选择阀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介质流动方向 | 标志非永久性的 未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
| 单向阀介质流向标识 | 在单向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识介质流动方向 | 标志非永久性的 未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
| 低泄高封阀设置 | 因瓶组容器阀缓慢泄漏,可能导致灭火系统非正常开启的封闭管道应设低泄高封阀 | 在可能导致灭火系统非正常开启的封闭管道上未设低泄高封阀 |
| 驱动装置信号反馈 | 当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安装不到位时应有信号输出 | 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安装不到位时无信号输出 |
| 信号反馈装置自锁功能 | 信号反馈装置应具有自锁功能,动作后应只能人工进行复位 | 信号反馈装置无自锁功能 |
7.4.19.2 检查方法
7.4.19.2.1 目测检查瓶组的组成部件、瓶组的标志;根据气瓶的类型,对照TSG 23、GB/T 5099.1或GB/T 5099.3的要求检查气瓶的钢印WP值,检查气瓶的颜色;检查单向阀、选择阀的介质流向标识;根据系统管网结构检查低泄高封阀情况。
7.4.19.2.2 采用机械或数显拉力计,给瓶组施加30N向上拉力,模拟瓶组灭火剂流失,观察称重装置或称重控制盘的报警情况,观察报警灯颜色。
7.4.19.2.3 检查控制装置上是否设置防误喷按钮或措施,其设置位置是否独立分区,有无误操作防护措施;将启动线路与驱动装置等断开,按压防误喷按钮,测量控制装置启动输出线是否有电信号输出。
7.4.19.3 检测器具
应使用量程50N,分辨力为0.25N的拉力计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20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7.4.20.1 检查内容
表66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系统构成 | 系统应至少由贮存装置、总控阀、驱动装置、喷嘴、超压泄放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器等部件构成 | 构成部件不全 |
| 泄漏报警要求 | 系统应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应有泄漏声光报警信号 | 系统无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 无泄漏声光报警信号 |
| 压力显示要求 | 系统上应设有能够显示灭火剂贮存装置内部压力的压力表 | 未设置能够显示灭火剂贮存装置内部压力的压力表 |
| 超压泄放要求 | 贮存装置应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 | 安全阀设置少于两个 |
|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 | 安全阀非垂直安装 | |
| 系统中的封闭管段之间应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 封闭管段之间未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 |
| 运行动作要求 | 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及图形标明操作的方法和步骤 | 启动方式不全 机械应急启动无防止误动作措施 无文字或图形标明操作的方法和步骤 |
|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总控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 选择阀在总控阀动作之后打开 | |
| 灭火剂贮存容器要求 |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T 150(所有部分)和TSG 21的规定 | 灭火剂贮存容器未按照GB/T 150(所有部分)和TSG 21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 |
| 制冷机组 | 灭火剂贮存容器容积大于5m³的灭火系统应设有备用制冷机组,主备机组应能自动交替工作 | 灭火剂贮存容器容积大于5m³的灭火系统未设有备用制冷机组,主备机组不能自动交替工作 |
| 总控阀阀位指示和开关方向 | 球阀或蝶阀结构的总控阀应有阀位指示标志 | 球阀或蝶阀结构的总控阀无阀位指示标志 |
| 利用手轮开启的阀门,在手轮上应标有开关方向 | 利用手轮开启的阀门,在手轮上未标有开关方向 |
7.4.20.2 检查方法
7.4.20.2.1 目测检查系统至少由贮存装置、总控阀、驱动器、喷嘴、管路超压泄放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器等部件构成。
7.4.20.2.2 目测检查系统是否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是否有灭火剂泄漏声光报警信号。
7.4.20.2.3 检查系统上是否设有能够显示灭火剂贮存装置内部压力的压力表。
7.4.20.2.4 检查安全阀的设置数量和安装方向,检查封闭管段之间是否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7.4.20.2.5 检查灭火系统是否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机械应急启动有无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是否用文字及图形标明操作方法和步骤。通过选择阀和总控阀的驱动管路的连接,核实选择阀是否能在总控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7.4.20.2.6 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铭牌上的内容是否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编号,制造依据标准,或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监检证书上标注的上述信息。
7.4.20.2.7 灭火剂贮存容器容积大于5m³的灭火系统,检查灭火系统是否设有备用制冷机组,开机运行,检查主备机组是否能自动交替工作。
7.4.20.2.8 检查球阀或蝶阀结构的总控阀有无阀位指示标志;利用手轮开启的阀门,在手轮上是否标有开关方向。
7.4.21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
7.4.21.1 检查内容
表67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质量 | 铭牌(或标识)上应标明:装置名称、型号规格、主参数、灭火剂有效期、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编号、制造商、生产厂、出厂日期等 | 内容不全或错误 |
| 装置构成 | 直接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探火管、压力显示器构成 | 组成部件不全 |
| 间接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探火管、压力显示器、喷嘴及其管路管件构成 | 组成部件不全 | |
| 灭火剂贮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 | 容器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容器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 探火管内压力 | 探火管内压力应处于压力表绿区范围内 | 探火管内压力在压力表绿区下限以下 |
| 探火管标志 | 探火管外表面应间隔1m设有永久性标识,至少注明:制造商或商标、型号规格、静态动作温度、生产日期 | 标识间距大于1m 标识内容不全或错误 |
| 七氟丙烷灭火剂 | 灭火装置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应符合7.9.3的要求 | 灭火装置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不符合7.9.3的要求 |
7.4.21.2 检查方法
7.4.21.2.1 目测检查探火管灭火装置铭牌或标识内容。
7.4.21.2.2 目测检查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构成部件。
7.4.21.2.3 目测检查并记录灭火剂瓶组压力表指针位置。
7.4.21.2.4 目测检查探火管末端压力表绿区上限值(该值为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探火管的最高工作压力),检查钢瓶钢印上的WP值,并与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探火管内压力进行比较。
7.4.21.2.5 目测检查探火管标志,并用盒尺测量标识间距。
7.4.21.2.6 七氟丙烷灭火剂纯度按7.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4.21.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现场检查:
卷尺或钢直尺:分度值1mm;
气体分析仪:对待测气体的量程范围为0.1%~100%,测试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小于0.5%。
7.4.22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7.4.22.1 检查内容
表68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灭火装置组成 | 灭火装置至少应由瓶组、信号反馈装置、喷嘴、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启动气体管路的灭火装置)、单向阀(适用于非主动启动方式的双瓶组灭火装置)、驱动装置、柜体、连接管、控制装置(适用于与柜体集成一体的灭火装置)等部件组成 | 灭火装置未设信号反馈装置 具有启动气体管路的灭火装置未设置低泄高封阀 非主动启动方式的双瓶组灭火装置未设置单向阀 |
| 警示标志 | 灭火装置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柜体明显部位,柜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装置警示标志的内容为“本装置的灭火剂喷放会导致人员窒息”;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警示标志的内容为“本装置灭火时会分解产生一定量的氟化氢气体” | 灭火装置未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的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
| 瓶组组成 | 灭火剂瓶组应至少由灭火剂、增压气体a、贮存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灭火剂取样口、虹吸管、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 组成部件不全 |
| 启动气体瓶组应至少由充装介质、贮存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虹吸管、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 组成部件不全 | |
| 瓶组标志 | 在灭火剂瓶组的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灭火剂名称、贮存压力、工作温度范围、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瓶组充装前质量、灭火剂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充装日期、生产者名称或商标 | 标识内容不全,标志非永久性的 |
| 在启动气体瓶组的明显部位应至少永久性标识:气体名称、贮存压力、工作温度范围、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瓶组充装前质量、气体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充装日期、生产者名称或商标 | 标识内容不全,标志非永久性的 | |
|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 灭火剂瓶组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GB 16670—2025中表1规定的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
| 启动气体瓶组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瓶组上的标称值 |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瓶组上的标称值 | |
| 气瓶的颜色和标志 | 充装灭火剂的气瓶颜色应为红色 | 气瓶的颜色非红色 |
| 气瓶钢印标记应分别符合GB/T 5099.1、GB/T 5100的规定 | 气瓶钢印标记和铭牌不符合标准规定 | |
| 压力显示器 | 指针式压力显示器应具有排放泄漏气体的泄压措施 | 指针式压力显示器无排放泄漏气体的泄压措施 |
| 数显式压力显示器显示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显示屏应以数值形式连续显示表压,或通过按下按钮或类似动作装置开启数值显示; b) 当显示的表压小于最小工作压力时,显示屏应显示“欠压”或有欠压状态指示,当显示的表压大于最大工作压力时应显示“超压”或有超压状态指示; c) 显示屏显示的表压在正常压力范围内,状态显示灯颜色应为绿色;欠压和超压状态时,状态显示灯颜色应为红色; d) 显示屏上应至少标识生产者名称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制造年月或产品编号应标识在显示屏或数显式压力显示器上 | 数显式压力显示器显示屏不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 |
| 单向阀介质流向标识 | 在单向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识介质流动方向 | 标志非永久性的 未标出介质流动方向 |
| 信号反馈装置反馈功能 | 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准确反馈每个灭火剂瓶组的动作情况 | 信号反馈装置不能准确反馈每个灭火剂瓶组的动作情况 |
| 信号反馈装置自锁功能 | 信号反馈装置应具有自锁功能,动作后应只能人工进行复位 | 信号反馈装置无自锁功能 |
| 低泄高封阀设置 | 灭火装置的启动气体管路上应设置低泄高封阀 | 未设低泄高封阀 |
| 驱动装置信号反馈 | 当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安装不到位时应有信号输出 | 当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安装不到位时无信号输出 |
| 控制装置防误喷功能 | 控制装置应设置防误喷按钮或措施,当灭火系统检修时应能切断灭火系统启动回路。该按钮或措施应独立分区设置且应有误操作防护措施 | 控制装置未设置防误喷按钮或措施 按钮或措施非独立分区设置,无误操作防护措施 |
| 柜门 | 柜门的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60° | 柜门的开启角度小于160° |
| 七氟丙烷灭火剂 | 灭火装置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应符合7.9.3的要求 | 灭火装置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不符合7.9.3的要求 |
注:a)适用于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7.4.22.2 检查方法
7.4.22.2.1 目测检查灭火装置的组成部件、瓶组的组成部件、灭火装置的警示标志、瓶组的标志;对照GB/T 5099.1、GB/T 5100的要求检查气瓶的钢印WP值,检查气瓶的颜色;检查指针式压力显示器有无排放泄漏气体的泄压措施、数显式压力显示器显示屏的显示信息和显示颜色;检查单向阀的介质流向标识;根据灭火装置是否设置启动气体管路,查看启动气体管路是否设置低泄高封阀;对于单瓶组的灭火装置,查看是否设置信号反馈装置,对于双瓶组的灭火装置,查看是否设置信号反馈装置,信号反馈装置能否反映每个瓶组动作情况。
7.4.22.2.2 将信号反馈装置拆下,连接气源;通入气体使其动作,然后泄压,查看信号反馈装置是否自动复位。
7.4.22.2.3 将驱动装置从被驱动的部件拆下,或模拟驱动装置未完全安装不到位,查看驱动装置有无信号输出。
7.4.22.2.4 检查控制装置上是否设置防误喷按钮或措施,其设置位置是否独立分区,有无误操作防护措施;将启动线路与驱动装置等断开,按压防误喷按钮,测量控制装置启动输出线是否有电信号输出。
7.4.22.2.5 将柜门打开至最大角度,用角度仪测量箱门开启角度。
7.4.22.2.6 七氟丙烷灭火剂纯度按7.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4.22.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现场检查:
不小于5L的气瓶,瓶内气压不低于0.5MPa;
减压器;
压力表:量程1.6MPa,准确度为0.4级;
角度仪:量程180°,分度值1°;
气体分析仪:对待测气体的量程范围为0.1%~100%,测试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小于0.5%。
7.4.23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7.4.23.1 检查内容
表69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铭牌 | 铭牌上应标明:生产者、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贮存压力、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执行标准编号、灭火装置应用方式、灭火级别和安装参数、灭火装置有效使用期等 | 标识内容不全 |
| 灭火剂贮存容器公称工作压力 | 容器WP值应不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容器WP值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 七氟丙烷灭火剂 | 灭火装置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应符合7.9.3的要求 | 灭火装置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不符合7.9.3的要求 |
7.4.23.2 检查方法
7.4.23.2.1 目测检查装置铭牌和容器的钢印WP值情况。
7.4.23.2.2 目测检查装置的构成部件。
7.4.23.2.3 七氟丙烷灭火剂纯度按7.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7.4.23.3 检测器具
应使用气体分析仪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气体分析仪应符合:对待测气体的量程范围为0.1%~100%,测试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小于0.5%。
7.4.24 干粉灭火系统
7.4.24.1 检查内容
表70 干粉灭火系统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系统铭牌 | 干粉灭火系统明显部位应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驱动气体类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 干粉灭火系统明显部位未设置永久性铭牌 铭牌内容不齐全 |
| 贮气瓶组内压力 | 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贮气瓶组内压力应不大于贮存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 贮气瓶组压力表绿区范围上限值大于贮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
| 干粉软管卷盘转动性能 | 软管卷盘软管的拉出力应不大于200N | 软管卷盘软管的拉出力大于200N |
| 干粉灭火剂 | 干粉灭火系统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符合7.9.1的要求 | 干粉灭火系统充装的干粉灭火剂不符合7.9.1的要求 |
7.4.24.2 检查方法
7.4.24.2.1 目测检查灭火系统铭牌及其内容。
7.4.24.2.2 目测检查并记录贮存气瓶组压力表绿区上限值(该值为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瓶组的最高工作压力)。
7.4.24.2.3 目测检查贮存气体瓶组标志内容。
7.4.24.2.4 用测力计测量软管卷盘软管的拉出力。
7.4.24.2.5 干粉灭火剂按照7.9.1要求的方法进行检查。
7.4.24.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现场检查:
测力计:量程300N,分辨力1N;
标准网筛:60目(筛孔平均尺寸为0.250mm);
干粉灭火剂组分含量分析仪器:能够定量测量干粉灭火剂中主要组分的含量的仪器,测量范围0%~100%,分辨力不大于0.1%,偏差不大于5%。
7.4.25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7.4.25.1 检查内容
表71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质量 | 铭牌(或标识)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产品名称、使用温度范围、装置使用有效期、灭火能力、产品序号、执行标准编号、灭火装置安装要求、灭火剂种类等 | 标识内容不全 |
| 贮压式灭火装置容器公称工作压力 | 容器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容器公称工作压力小于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
| 装置构成 | 贮压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容器、探测与启动组件和压力显示器构成 | 组成部件不全 |
| 非贮压式灭火装置应至少由灭火剂贮存装置、探测与启动组件等构成 | 组成部件不全 | |
| 干粉灭火剂 | 干粉灭火系统充装的干粉灭火剂应符合7.9.1的要求 | 干粉灭火系统充装的干粉灭火剂不符合7.9.1的要求 |
7.4.25.2 检查方法
7.4.25.2.1 目测检查装置铭牌和容器的钢印情况。
7.4.25.2.2 目测检查装置的构成部件(探测与启动组件包含易熔合金、感温玻璃球组件、感温磁发电组件或涡卷弹簧等)。
7.4.25.2.3 干粉灭火剂按照7.9.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
7.4.25.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现场检查:
测力计:量程300N,分辨力1N;
标准网筛:60目(筛孔平均尺寸为0.250mm);
干粉灭火剂组分含量分析仪器:能够定量测量干粉灭火剂中主要组分含量的仪器,测量范围0%~100%,分辨力不大于0.1%,偏差不大于5%。
7.4.26 消防泵及泵组
7.4.26.1 检查内容
表72 消防泵及泵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标志要求 | 消防泵的标志信息应完整,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工况参数等信息 | 消防泵体上没有标志或标志的内容不完整 |
| 外观要求 | 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或者用固定于泵体上带转向箭头的标识牌表示 | 消防泵体上没有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或标识牌 |
| 操作机构应轻便可靠,各操作手柄应设置指示牌 | 各操纵手柄没有设置指示牌 | |
| 压力表要求 | 泵的进、出口法兰上应设置压力表及真空压力表取压孔,带有松套法兰的泵体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压力表及真空压力表取压孔;取压孔的直径应为3mm~6mm或等于管路直径的1/10,两者取小值,取压孔的深度应不小于2.5倍的取压孔直径 | 未配置压力表取压孔、取压孔的直径或深度不满足要求 |
| 放水旋塞要求 | 泵应设置放水旋塞(深井消防泵组除外),放水旋塞应处于泵的最低位置以便排尽泵内余水,流量不大于10L/s的消防泵,放水旋塞的通径应不小于6mm,流量大于10L/s的消防泵,放水旋塞的通径应不小于12mm | 泵未设置放水旋塞或放水旋塞的通径不满足要求 |
| 启动要求 | 水泵启动后,试水阀、超压保护装置等各个组件应能正常工作并向消防控制设备正确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 水泵启动后,试水阀、超压保护装置等各个组件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向消防控制设备正确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
| 启停要求 | 稳压泵启、停压力应满足设定值要求,启、停次数应小于15次/h | 稳压泵启、停压力不符合设定值或启、停次数大于15次/h |
7.4.26.2 检查方法
7.4.26.2.1 目测检查标志、外观、压力表、放水旋塞。
7.4.26.2.2 启动并检查泵各组件的状态。
7.4.26.2.3 计数稳压泵1小时内启、停次数。
7.4.26.3 检测器具
应使用测量范围0s~60s,分辨力0.1s的计时装置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27 给水设备
7.4.27.1 检查内容
表73 给水设备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设备构成关键部件 |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消防稳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罐a设计压力应不低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罐设计压力应不低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 | 配置的气压水罐设计压力不符合要求 |
| 设备铭牌应标注气压水罐设计安全使用寿命 | 设备铭牌未标注气压水罐设计安全使用寿命 | |
|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其他给水设备配置的阀门管道标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 | 设备配置的阀门管道标称工作压力低于规定值 | |
| 巡检管道公称通径应不小于消防泵出水口直径 | 设备未设置巡检管道或其公称通径小于消防泵出水口直径 | |
| 每台消防泵组应独立设置启动电路 | 2台及以上消防泵组共用启动电路 | |
| 消防泵组消防运行电路应不设过载保护装置 | 消防泵组消防运行电路设有熔断器、热继电器、过电流继电器等过载保护装置 | |
| 控制功能 | 设备应具备通过控制装置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手动操作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 设备控制装置无紧急启动装置(按钮),或通过手动操作无法启动消防运行状态 |
| 设备应具备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按钮)退出消防运行的方式 | 设备无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按钮),或通过手动操作无法退出消防运行状态 | |
| 设备应能通过机械应急启动机构启动消防泵组运行 | 设备未配置机械应急启动机构,或通过该机构无法启动电动机或柴油机消防泵组运行 | |
| 柴油机电动启动马达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机构 | 柴油机电动启动马达未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或通过该机构无法启动柴油机消防泵组运行 | |
| 设备应设置运行记录装置 | 设备未设置运行记录装置 | |
| 运行记录信息的采集间隔时间应不超过6h,记录装置储存容量应满足连续记录不少于180d | 采集间隔时间超过6h,或记录装置储存容量不满足连续记录180d | |
| 消防稳压给水设备运行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气压罐压力(适用时)、设备出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水池液位(适用时)、稳压泵组启停状态及运行时间 | 运行记录内容缺项 | |
| 消防增压给水设备运行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水池液位(适用时)、消防泵组启停状态及运行时间、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 运行记录内容缺项 | |
| 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运行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水池液位、消防泵组启停状态及运行时间、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等 | 运行记录内容缺项 | |
|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运行记录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水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泵组工作状态 | 运行记录内容缺项 | |
| 供水能力 | 消防泵组在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下的流量应不小于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X | 消防额定工况参数不满足标称要求 |
| 并联运行的消防泵组按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供水时流量应不少于单台泵组在此压力下流量之和的95% | 并联运行的消防泵组按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供水时流量少于单台泵组在此压力下流量之和的95% | |
| 气压水罐的有效水容积应不小于标称值 | 有效水容积不满足标称值要求 |
注:a)适用于具有气压水罐的给水设备。
7.4.27.2 检查方法
7.4.27.2.1 根据设备铭牌确定设备标准配置、检查备用泵设置、气压水罐设置、巡检管道设置、运行记录装置设置情况。核查设备水泵、阀门、压力表等组件铭牌参数信息,检查气压水罐的压力容器质量证明(监检)文件资料。
7.4.27.2.2 试验期间关闭设备与主供水管网的控制阀门,将流量计、压力表固定于巡检管路,调节阀门使设备压力稳定于消防工作压力,检查消防工作流量,测量消防泵组额定工况压力、流量等参数。
7.4.27.2.3 检查控制柜面板是否有手动紧急启动操作装置或机械应急启动装置、操作装置,观察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并按消防方式运行。切断任意一台消防泵组供电电路,观察设备其他消防泵组是否能正常启动运行。观察消防泵组供电电路中是否设置过载、过流保护器件。
7.4.27.2.4 检查设备柴油机消防泵组机械应急启动装置、操作装置,观察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并按消防方式运行。
7.4.27.2.5 目测,检查设备操控柜内是否设置运行记录装置,调取或导出记录信息内容判断是否齐全。
7.4.27.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现场检查:
超声波流量计:准确度为1.0级;
压力表:准确度为0.4级;
功率表:1.0级;
游标卡尺:量程不小于400mm,分度值0.02mm;
角度仪:分度值1°。
7.4.28 室外消火栓
7.4.28.1 检查内容
表74 室外消火栓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质量和标志 | 室外栓及消火栓扳手表面醒目处应清晰地铸出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志 | 标志不全或标志为非铸出 |
| 室外栓的铸铁件内部和外部表面应进行喷涂或采用其他防腐处理 | 室外栓铸铁件内表面或外表面未进行喷涂或采用其他防腐处理 | |
| 室外栓的上部外露部分应为红色,涂层无龟裂、无明显的划痕和碰伤 | 室外栓的上部外露部分未涂为红色或涂层出现龟裂、明显的划痕和碰伤 | |
| 消防接口类型 | 进水口公称通径100mm:地上消火栓应为KWS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或KGS100型吸水管接口,地下消火栓应为KWA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或KGA100型吸水管接口; 进水口公称通径150mm:地上消火栓应为KWS80型或KWS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或KGS150型吸水管接口,地下消火栓应为KWA80型或KWA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或KGA150型吸水管接口 | 消防接口类型不符合技术要求 |
| 排放余水装置 | 应有自动排放余水装置 | 无自动排放余水装置 |
| 阀门处于最大开启位置,水压不小于0.1MPa时,排放余水装置应无渗漏现象 | 有渗漏现象 |
7.4.28.2 检查方法
目测和手动检查室外消火栓标志、外观质量、消防接口和排放余水装置。
7.4.29 室内消火栓
7.4.29.1 检查内容
表75 室内消火栓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标志 | 在阀体或阀盖上应铸出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如果在阀体六方处标注应以凹字形铸出 | 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非铸出 标注内容不全 在阀体六方处标注以凸字形铸出 |
| 消防接口 | 应选配KN型内扣式消防接口 | 消防接口的型式非KN型内扣式消防接口 |
| 手轮 | 手轮直径应符合GB 3445的要求 | 手轮直径不符合GB 3445的要求 |
| 当使用碳钢材料制造时,其材料厚度应不小于1.5mm | 材料厚度小于1.5mm | |
| 旋转性能 | 旋转型室内消火栓阀体应能在消火栓箱允许范围内自由旋转 | 旋转型室内消火栓阀体不能在消火栓箱允许范围内自由旋转 |
7.4.29.2 检查方法
7.4.29.2.1 目测检查室内消火栓标志、消防接口型式等。
7.4.29.2.2 用游标卡尺测量手轮直径和材料厚度。
7.4.29.2.3 用手转动旋转型室内消火栓阀体,核查阀体旋转角度情况。
7.4.29.3 检测器具
应使用分度值为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本产品的现场检查。
7.4.30 消防水泵接合器
7.4.30.1 检查内容
表76 消防水泵接合器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外观质量和标志 | 表面醒目处应清晰地铸出型号、规格、商标或厂名等永久性标志 | 标志不全或标志为非铸出 |
| 接合器的本体铸铁内部和外部表面应进行喷涂或采用其他防腐处理 | 室外栓铸铁件内表面或外表面未进行喷涂或采用其他防腐处理 | |
| 室外栓的上部外露部分应为红色,涂层无龟裂、无明显的划痕和碰伤 | 室外栓的上部外露部分未涂为红色或涂层出现龟裂、明显的划痕和碰伤 | |
| 消防接口类型 | 进水口公称通径100mm:地下接合器和地下多用式接合器应为KWA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其他型式的接合器应为KWS65型外螺纹固定接口; 进水口公称通径150mm:地下接合器和地下多用式接合器应为KWA80型外螺纹固定接口,其他型式的接合器应为KWS80型外螺纹固定接口 | 消防接口类型不符合技术要求 |
| 结构 | 接合器应由本体、消防接口、安全阀和水流止回、水流截断装置等部件组成 | 接合器应具有的组成结构不完整 |
| 结构设计应保证在使用后将消防接口到水流止回装置间的余水排尽 | 结构设计无法保证在使用后将消防接口到水流止回装置间的余水排尽 |
7.4.30.2 检查方法
目测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外观质量、接口型号规格和结构。
7.4.31 消防水鹤
7.4.31.1 检查内容
表77 消防水鹤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表
|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 |
|---|---|---|
| 排放余水装置 | 消防水鹤应有排放余水装置,在正常使用状态时应不发生渗漏 | 无排放余水装置 在正常使用状态时渗漏 |
| 排放余水装置应在5min内排空水鹤余水 | 排空水鹤余水时间大于5min | |
| 尺寸和角度 | 消防水鹤地上部分高度应不小于4.0m | 消防水鹤地上部分高度小于4.0m |
| 出水口距基座底部应不小于3.8m | 出水口距基座底部小于3.8m | |
| 可伸缩式水鹤其伸缩长度应不小于300mm | 伸缩长度小于300mm | |
| 消防水鹤启闭操纵应快速灵活,开启角度应不大于360° | 开启角度大于360° | |
| 消防水鹤出水口应能手动摆动 | 消防水鹤出水口不能手动摆动 | |
| 启闭互锁 | 水鹤主控水阀应与排放余水装置启闭实现互锁 | 启闭不能实现互锁 |
7.4.31.2 检查方法
7.4.31.2.1 将消防水鹤阀门关闭,从进水端注水,同时缓慢将阀门开启至最大位置,直至水灌满,目视检查整个过程排放余水装置是否有渗漏;水灌满后,将阀门快速关闭,同时使用计时装置计时,至水鹤余水全部排空停止计时,记录排空余水时间。
7.4.31.2.2 使用卷尺测量消防水鹤地上部分高度、出水口距基座底部距离及水鹤臂长、可伸缩式水鹤伸缩长度;手动开启消防水鹤启闭机构,目视检查其开启角度;手动摆动消防水鹤出水口,目视检查其摆动角度;手动启闭消防水鹤主控水阀,目视检查其是否与排放余水装置启闭实现互锁。
7.4.31.3 检测器具
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器具进行现场检查:
钢板尺:量程不小于200mm,分度值1mm;
卷尺:分度值1mm,量程不小于10m;
计时装置:分辨力0.1s;
角度尺:分度值1°。
来源:GB 48321—2026《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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