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考试过程中,上海鉴定站发现考生王*(身份证号:232700********0212)的身份与其本人不符。经过核实,发现实际携带者为张*磊(身份证:310113********3611)。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第二章第七条以及鉴定考试承诺书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考生王*、张*磊实施禁考两年的处罚。
鉴定站将持续强化审查力度,严格考评考务管理工作,致力于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技能鉴定环境。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公告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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