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才能被生产、销售和使用。
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后,才能出厂、销售和使用。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需要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C证书样式↑
检验报告封面样式↑
二、自愿性产品认证:
对于列入《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有两种方式获得市场准入条件:
方式一:取得自愿性产品认证后,允许出厂、销售和使用,并且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应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自愿性认证证书样式↑
方式二:未经认证的产品,如果取得了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也可以出厂、销售和使用,但同样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需提交该报告。
三、未实施产品认证但已实施产品标准的产品:
如果是这类消防产品,取得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后可以出厂、销售和使用,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
四、未实施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产品:
这类消防产品应当取得《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后方可出厂、销售和使用,在产品交付和验收时需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技术鉴定证书。
技术鉴定证书样式↑
这些原则确保了消防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规定,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在工程设计阶段应采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并在产品交付和工程验收阶段进行相应的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检查。当市场准入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可以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点击查看:消防产品目录(2025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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