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一起消防产品行政处罚决定:山东一家新三板挂牌的老牌消防器材制造企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被责令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罚没款合计101733.34元。
一、处罚情况: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超10万元
据公示信息,该企业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75.74元;
2、处罚款100557.6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1733.34元。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并非首次:年内已多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处罚
该企业官网显示,拥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40种、自愿认证产品48种,产品涵盖灭火器、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水带卷盘、烟雾报警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在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广泛应用。然而,今年已不止一次在产品质量上“翻车”:
今年5月,其生产、销售的一款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壁厚指标不合格(上下封头壁厚小于筒体壁厚、瓶体测量壁厚小于最小计算壁厚),该批次100具产品全部售出,企业虽发出召回通知,但因经销商“全部零散销售,无法找回”,实际召回0具。该案被没收违法所得168元、罚款5400元。
今年9月,其两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因附着强度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被判定不合格,产品均已售出、无法召回。
此外,更早之前该企业也曾多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提醒:认证证书再多,也替代不了质量底线
对生产企业来说,这张罚单是一个警示:资质数量、经营年头,都不能替代对每一批次产品质量的把控。消防产品不是普通商品,一旦发生火灾,它就是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都可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
对采购单位和消防从业者来说,采购消防产品时,建议主动核验产品认证证书(可通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并留意信用中国等公示平台上的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做到来源可查、验收留痕。
来源:信用中国、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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