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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备用电源电池应设有温度监控功能?
当宁消防网 2026-06-22 11:55:21浏览量: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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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23757-2025《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2026年11月1日实施):

《乡土中国》内容概述.png

 6.6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适用于具有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产品)

  6.6.1 备用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6.6.2 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锰酸锂电池、三元锂电池及其他含钴的锂电池。

  6.6.3 备用电源电池电极应设有温度监控功能,当温度超过允许使用温度上限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池供电回路。

  6.6.4 备用电源采用锂离子电池且容量超过0.1 kVAh时,应增设一氧化碳探测功能

  6.6.5 备用电源采用铅酸电池时,防漏液板不应采用金属材质,且当防护等级达到IP65及以上时,应增设氢气探测功能

  6.6.6 蓄电池应固定安装,并具有防止电池端子间及电池端子与金属部件间接触的措施。

  6.6.7 蓄电池应标明额定电压、容量和重量等主要技术参数及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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