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慌了,向我咨询如何弥补过错?
上级对基层消防救援机构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场所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与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时相比多了两个字。场所设立后,监督员在双随机检查中,没有查验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没有发现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
上级提出:原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应予以撤销,监督员因未发现企业名称变更构成执法过错,要追究责任,大队长失察也要一并处理。
我答复: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无权查验企业营业执照,现行消防法律、规章没有赋予这种权力。企业名称变更与消防监督执法无关,至于变更名称的同时,如场所原获取许可的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重新申报,现行消防法律、规章同样没有赋予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重新申报的权力。本案,基层消防救援机构及其监督员不应构成执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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