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一个年度内不超过两次,检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对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特殊情况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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