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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炉的《住宅项目规范》全文强制,5月1日实施,14条重大变化!
2025-04-01 10:37:25浏览量: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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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关注重点如下:

1、住宅建筑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00米”

4.1.2-1层高不应低于3.00m。

2、明确新建住宅建筑净高尺寸

4.1.2-2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4、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4.2.4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2 最高入户层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33m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

5、提高了阳台临空处栏杆高度

4.1.15-1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

6、凸窗栏杆设置(新要求解决了开窗问题)

4.1.16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7、外窗设置新要求

4.1.17当住宅建筑凹口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3且净宽小于1.20m时,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应设置在凹口内。

8、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

4.2.12当住宅建筑采用分体式空调时,室外机位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方便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操作的可上人专用平台板或预留空间,专用平台板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且设计工作年限与主体结构相同。

2 室外机位置应保障通风通畅,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等通风不良的位置,且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造成不利影响。当室外机位设置围护的格栅或墙体时,不应妨碍空调有效散热。

9、明确卫生间设置位置

4.1.7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或餐厅的上层。

10、明确轿厢尺寸

4.2.4-3设有电梯的住宅单元,应至少有1台电梯满足下列尺寸要求: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深度不应小于2.10m。

11、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

4.1.14新建住宅建筑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卧室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厨房门和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70m,并应预留无障碍改造的条件。

12、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

5.0.4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心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1.2住宅卧室、起居室与相邻房间之间墙、楼板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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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提高了家居配电箱要求

7.4.3-3家居配电箱的进出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电源进线的横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0mm²。

14、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7.5.2公共移动通信信号应能覆盖至住宅建筑的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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