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涉及“消防”的要求:
1、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消火栓(消防水鹤)、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智能化管理。
2、建立健全数字赋能、多方参与的住区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对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住区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体系等隐患防治,提升城市住区韧性。
3、依托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
4、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5、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应用,强化与其他基础时空平台的功能整合、协同发展,在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城市体检等领域丰富应用场景,开展城市综合风险评估,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划定防灾避难空间,为科学确定不同风险区的发展策略和风险防控要求提供支撑,提高城市空间韧性。
6、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数据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城市运行数据的共享,增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7、住房城乡建设部要牵头加强指导和总结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依据上述意见,可见城市消防领域的要求及趋势。各有关部门、团体、单位、人员需要及时调整迎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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