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
2023年8月29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认定这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进而使大量黄油、自喷漆、除锈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和手套、橡胶品等相继快速燃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火灾发生时,凯信达公司一层仓库的部分消防设施缺失、二层的被人为关停失效,尚鑫公司负责人未及时有效组织员工疏散撤离,是造成大量员工伤亡的重要原因。
这起事故,有8名涉案人员和58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调查组认定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负有事故责任,建议对这两家企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豫)应急罚[2024]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6,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豫)应急罚[2024]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16,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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