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门一男子周某
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执行期为期10日行政拘留
罚款500元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6日
周某在武汉某印章店
花30元购买了一枚伪造
“武汉市某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印章
7月18日
周某使用该印章伪造了一份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邮寄给沙洋某公司
获利2000元
后经周某主动投案
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印章
使用伪造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分别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叁佰元、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佰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湖北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pWPHJqkAnWNtkN8dzzB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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