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什么形式的防烟设施?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4条及《指南》第4.1.1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并可采取以下任一种防烟措施:
1、设置电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门采用火灾时能与火警等信号联动自动关闭的常开防火门;
2、在电梯厅入口处设置挡烟垂壁;
3、设置防烟前室,前室内设置自然通风设施或加压送风系统。
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5.5.14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下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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