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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考加分及优待录取政策: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免普通高考
2024-06-27 09:15:21浏览量: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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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同步发出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1.加分优待

规定第46条明确: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可享受加分优待,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规定第47条明确: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规定第48条明确:

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注意: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2.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加分由各省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具体分值各地可能会不一致。

我们分别看一下不同地区的高考相关工作意见。

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上海市

江苏省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四川省

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参照军人及军人子女相关考生照顾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确认。具体如下:

河南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同步发布的《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安徽省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山东省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一、优待对象范围

(一)烈士的子女。

(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五)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六)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二、教育优待措施

(一)在高等教育方面。

1.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2.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可免普通高考,保送录取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保送办法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教育部制定。

3.选送优秀消防员到消防救援院校定向培养,相关办法由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制定。

4.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

1.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2.西藏、新疆地区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三)在义务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在学前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海南省

海南省考试局发布《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甘肃陇南市

陇南市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陇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明确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 的标准降分录取。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来源: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网、各省市人民政府网等,消防界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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