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家12口全部遇难
2025年12月9日21时20分许,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一栋五层自建房发生火灾。该建筑为“下店上宅”商住一体格局,首层经营五金电器,楼上住人,建于1989年,未经正规设计,曾多次扩建翻修。
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63万元。事发时建筑内共有20人居住,其中7人成功逃生、12人遇难,明火于当日22时03分被扑灭。
二、直接原因:蚊香引燃可燃物,锂电池热失控爆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首层(涉事五金电器店)会客区内点燃的蚊香棒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导致室内存放的锂离子电池受高温作用发生热失控爆炸飞溅,引发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气罐、自动喷漆、除锈剂等危险物品爆燃,快速蔓延成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调查查明:从门店、第三方评估到属地监管层层失守
1. 涉事五金电器店——安全管理缺失,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条件不足,未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2. 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单位)——2019年起受委托承担潮南区峡山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地评估工作,评估过程层层失守、报告整体严重失真:现场评估人员仅通过查看有无喷淋头判断是否安装喷淋系统,未确认其有效性;对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没有核实确认;公司未建立复核、验证机制,完全依赖现场评估人员主观认定意见作为报告结论依据;报告附件大部分隐患问题没有明确表述,不足以作为验收依据;还存在虚设评估项目负责人、伪造签名出具报告的问题。
3. 住建部门——汕头市、潮南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未能主动全面查处,对镇(街道)承接执法职权的监督指导缺位,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不足。
4. 消防救援机构——汕头市、潮南区两级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地评估结果质量审核把关不严。
5. 相关职能部门——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商务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政执法、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6. 属地党委政府——汕头市、潮南区党委政府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未能有效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
四、责任追究:检测机构7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报告认定,承担实地评估的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技术部经理,以及3名具体负责报告编制的工作人员,共7人均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房主父子二人(涉事自建房产权人、五金店经营者),鉴于二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一盘蚊香、一屋子锂电池和气罐、一栋“下店上宅”的自建房,最终让一家12口再没能等到天亮。“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危险物品违规存放、逃生通道被堵死,是此类火灾伤亡扩大的三大共性原因。经营性自建房要严格落实“下店上宅”物理分隔、独立疏散设施,锂电池、气雾剂等危险物品切勿在住宿区域存放——别让下一次“12·9”,发生在自己身边。
来源:新华社、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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