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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14000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不足……
师姐 2026-05-26 10:36:51浏览量: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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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近日,白云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一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少于2人,不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该单位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现场处理措施及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限期改正。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参照《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F-18较重(F-18-2)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人毛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贵阳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vuSynLYOjE0d-K_Jt6A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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