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氟丙烷灭火剂量估算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W≈0.66×V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W≈0.75×V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W≈0.84×V
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V——防护区净容积(m³)
注意:以上数值仅供参考,方便估算,实际用量请严格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计算。
二、泄压面积估算
Fx≈0.00054×防护区灭火剂用量
注意:以上数值仅供参考,方便估算,实际用量请严格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计算。
常见产品规格

三、常见问题
容积计算的问题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21
12.4.3有吊顶及夹层的防护区容积的计算需考虑吊顶及架空层(夹层),以及通过吊顶或架空层相通的隔壁空间。
【要点说明】
防护区围护结构所能承受的压强不宜低于但普通吊顶及地面架空层不满足1200Pa.此压强要求;而变配电室内电缆沟和变配电室结构夹层可满足此压强要求。需分别考虑计算其防护区容积。
【措施要求】
图12.4.3-1、图12.4.3-2所示分别为某数据机房的平面图及剖面图,在数据机房中经常会遇到空调间与主机房看似分隔,而架空层和吊顶层却是相通的情况,空调系统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气流组织方式,此时需将空调间和主机房视为一个防护区,此防护区容积=(S空调间十S主机房)X(h吊顶层十h净高十h架空层)。



当地板夹层满足防护压强要求,且夹层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保护时,防护区容积需分别计算机房容积及夹层容积。如果实体可移动物体的总体积达到或超过净容积的25%,需最终确定净容积。如果实体可移动物体的总体积小于净容积的25%,则不会对灭火浓度有很大影响,不用从净容积中减去该物体的体积。
泄压口设置高度问题
12.4.6泄压口的设置
泄压口高度设置要求中的防护区净高为本层地面标高至上层板底的高度。
"气灭规"第3.2.7条规定"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当防护区有地面架空层及吊顶时,架空层及吊顶层不能满足防护压强要求时,防护区净高应为h吊顶层十h净高十h架空层;当防护区夹层地板可满足防护压强要求时,防护区净高为机房地面到机房顶板板底的高度,夹层泄压口通过检修孔设置,泄压至机房防护区。泄压口设置高度指的是泄压口下边缘高度。
常用气体灭火系统泄压口面积
当防护区的围护结构为一次结构时,施工图设计阶段就应考虑泄压口的预留;
当防护区的围护结构为二次结构时,可由二次深化设计承包商提出泄压口的面积要求。
初步配合可参照表12.4.6提资。
防护区的泄压口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压力应低于围护构件最低耐压强度的作用力。
不应在防护区墙上直接开设洞口作为泄压口或在泄压口中设置百叶窗结构,因为这些措施都属于泄压口常开状态,没有考虑到灭火时需要保证防护区内灭火剂浓度的要求。应在防护区墙上设置能根据防护区内的压力自动打开的泄压阀。

四、设计使用量计算
一、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用量的计算主要依据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3.14条,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W=K×V×C1/S×(100-C1)
上式中
W——灭火设计用量(Kg);
C1——灭火设计浓度(%);
S——灭火剂过热蒸气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³/Kg),S=0.1269+0.000513×T(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V——防护区的净容积(m³);
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参照下表取值。

将公式进行简化,让您快速算出灭火设计用量
当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为20℃时,
S=0.1269+0.000513×T=0.1269+0.000513×20=0.13716(m³/kg);
2.当防护区所在地海拔为0(即K=1)时,
1)若防护区为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C1即为8%:
W=K×V/S×C1/(100-C1)=1×V/0.13716×8/(100-8)=0.63397V≈0.634×V
假设每100kg,钢瓶内残余量为3kg,折算后得到W=0.66×V
2)若防护区为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C1即为9%:
W=K×V/S×C1/(100-C1)=1×V/0.13716×9/(100-9)=0.72106V≈0.721×V
假设每100kg,钢瓶内残余量为3kg,折算后得到W=0.75×V
3)若防护区为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C1即为10%:
W=K×V/S×C1/(100-C1)=1×V/0.13716×10/(100-10)=0.81008V≈0.810×V
假设每100kg,钢瓶内残余量为3kg,折算后得到W=0.84×V
五、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Fx——泄压口面积(㎡);
Qx——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根据规范3.2.6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则Pf取值一般为1200。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Qx=设计用量/喷射时间。
3.3.7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喷放时间8至10秒,按最小的8秒取值。
则泄压口的计算公式如下:

以上为灭火剂用量与泄压口大小的快速估算方法。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 消费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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