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互动板块的政务咨询栏目,主要用于接收社会大众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类咨询问题,并会不定期筛选典型性、普遍性较强的问题予以公开,供大家参考学习。
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对截至2026年3月26日收到的消防相关咨询内容进行梳理汇总,现按专题形式分享,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篇为第一期——消防审验手续专题。
Q1
物流公司内部打算安装一台撬装式加油装置,为本公司车辆加油使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各地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权已经递交至住建局,请问公司内部自用的撬装式加油装置是否需要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望回复为盼,谢谢!
答
回复于2019-11-14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设备安装工程是建设工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4.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第一条,“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后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在我部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然执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
5.按照《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是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6.撬装式加油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B50156)(以下简称《规范》)设计和施工。其中,依据《规范》第3.03款,企业自用的撬装式加油装置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第6.4.1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应安装防爆装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此,你公司安装撬装式加油装置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和施工,需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Q2
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拟迁址,由南岗区先锋路569-13号金河小区15栋1-2层迁址至香坊区中山路172号常青国际大厦。常青国际大厦已建成多年,我公司直接迁址不需要进行装修。按照监管部门规定,需要开具消防证明,请问如何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答
回复于2020-0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根据咨询问题中反映的情况,该公司迁址没有进行装修,不涉及建设工程,因此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属于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相关问题建议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咨询。
Q3
我机构场地面积为78平方米,按教育局要求,我机构目前需办理消防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公消2015〔209〕号)》为依据,不受理300平米以下的消防验收工作。请问由公安部消防局在2015年下发的文件,该文件目前依然适用吗?
答
回复于2021-03-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
Q4
专业技术内容:请问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消防审查等手续吗?
答
回复于2021-03-1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对建筑面积做出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Q5
10000平米以上商场内部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答
回复于2021-09-16
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商场的内部改造工程,如为整体改造,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如为局部改造,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Q6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市场上电动汽车越来越多,许多单位比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适应现实需要,在既有建筑内的地上、地下部分开始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既有建筑增设(改建)充电桩除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外,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续收,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的充电桩是否需要申报消防手续?
答
回复于2023-04-11
增设(改建)充电桩,特别是零星单独改建充电桩,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Q7
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进行消防验收?如不验收,应如何解决消防验收问题?
2.利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开办养老机构。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还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如何执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51号令如何落实?
3.租用农村村民住宅开办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规定?
答
回复于2023-06-15
1.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办养老院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2.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其他养老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1号令)要求,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
3.其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Q8
现在家家户户都有电动自行车,按照现行的规范,首选在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是有些交付使用的小区将非机动车停放点设计在了地下室,请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变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答
回复于2023-07-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所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Q9
请问原来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想合并到一个大厦的消防控制室,如果符合技术要求,可否进行合并?完成后是否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答
回复于2023-07-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三个大厦的独立消防控制室合并改造属于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Q10
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和材料进行补办?没有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申请消防验收?
答
回复于2023-11-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的要件有(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Q11
在新建、改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共用以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控制室、泵房,这些相关验收资料档案遗失,不确定以前是否经过了消防验收。在新建、改建工程申请消防验收的时候,涉及到这些部分建筑及设施,只提供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泵房以及相关消防设施的新的实际的全套图纸,是否可以进行受理并进行实地验收?另问,如果以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没经过消防验收,是不是可以补办,或者并入这次新建改建部分一并实地验收?再问,如果没有以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泵房相关验收意见,这次新建改建部分申请消防验收时,就不具备受理条件?
答
回复于2024-04-15
新建建筑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建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控制室、泵房,并提供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向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改建建筑应在合法场所开展,利用已有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泵房以及相关消防设施的改建行为,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消防设施满足要求。
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咨询。
Q12
《消防法》第十一条明确“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那么,依规可以不申请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是否可以不需要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是否可以不办理消防审验?
答
回复于2024-07-12
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发布,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正)(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与施工许可挂钩。
依据《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提交消防设计文件。依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九、三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交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Q13
我们计划承租一个房屋用途为商业的整栋房屋。目前我们得知该房屋1-2层办理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但是3-4层未办理。但是在这个房屋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我们可以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办理3-4层的装饰装修的消防验收或直接投入使用吗?还是必须要先让业主方办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答
回复于2025-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该建筑3-4层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Q14
集团公司因业务需要,拆分养老业务重新注册子公司,利用原场所开展养老业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审验备案?如何办理?
答
回复于2025-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未发生工程建设行为的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Q15
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宾馆,开工前进行了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文件中未包含精装修,目前正在施工。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计划增加室内精装修内容,请问现阶段可以办理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吗?按照新建装修工程办理?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后再按照既有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答
回复于2025-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宾馆增加室内装修工程,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相关要求,调整或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宾馆主体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施工。
Q16
燃气工程中的燃气管网没有消防设施,是否需要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答
回复于2025-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燃气管网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Q17
假如一栋建筑没有办理主体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一消),但通过地方性政策已办理了不动产证。那么打算购买或租用此建筑部分空间的装饰装修工程,可不可以直接办理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书手续(二消),请给出可以或不可以办理的依据,谢谢!
答
回复于2025-11-05
已取得不动产证的建筑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在此基础上开展装饰装修的,依法申请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Q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建筑装修活动,如果是建筑过程中的装修,则属于建造活动的组成部分,适用本法规定,不必单独列出。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装修,如果涉及建筑物的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则应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不属于本法调整范围。此外,对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建筑装饰活动,因其不涉及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基本使用功能,完全可以因使用者的爱好和审美情趣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不需要以法律强制规范,因此本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建筑装饰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其中只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没有装修装饰工程类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是否说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整范围的装修(不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和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装饰,也就不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也就不属于建设工程,从而也无需办理消防审验?
答
回复于2026-02-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Q19
2018年10月(消防法2019年修订之前)竣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属于“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答
回复于2026-02-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8年10月竣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Q20
我是一名安全评价师,长期从事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订),加油站属于该规定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加油站建设工程应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对于新、改、扩建加油站履行这个手续很好理解。我想咨询的是,现有加油站更换加油机、工艺管道;增加洗车机、地磅、充电桩、变压器、阳光棚、屋面分布式光伏等项目,是否也需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答
回复于2026-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加油站更换加油机、工艺管道,增加洗车机、地磅、充电桩、变压器、阳光棚、屋面分布式光伏等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并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Q21
1.住宅项目在申请消防验收时,项目已经包含了室内精装修内容。
2.住宅项目主体部分已经竣工并通过消防验收。住宅室内精装修部分又另外申请了施工许可证,并申请消防验收。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住宅室内精装修部分不再进行消防验收。
答
回复于2026-02-11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明确住宅项目消防验收应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图纸开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不适用本规定。
Q22
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提到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建筑工程是需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验收备案的,这两个文件现在还没有失效,那我创办一个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还需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吗?还是说根据地方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
答
回复于2026-03-11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为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为其他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来源:住建部网站、上海市安质监总站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QYOUZ_1mVlyoQbTBaAT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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