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验内容
1.防护区。
2.泡沫发生装置。
3.系统功能。
主要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5章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查验方法及要求
1.查看防护区保护对象的位置、性质等,核对系统选型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查看泡沫储罐位置、灭火剂种类和数量等;查看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规格、型号,位置等应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将系统设置为喷水状态,启动消防水泵,让水在系统中循环流动。打开系统中的各个阀门,包括分区控制阀、末端试水装置等,观察水流能够顺利到达各个保护区域和末端设备。
4.将系统切换至泡沫混合液喷射状态,启动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如果是独立的泡沫液泵系统),按照设计的混合比例将泡沫液和水混合,然后通过泡沫产生装置喷射泡沫混合液。在喷射过程中,观察泡沫混合液的喷射情况,包括喷射的距离、角度、覆盖范围等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在特定的试验区域内,模拟火灾场景,启动泡沫灭火系统,让泡沫覆盖在试验对象(如易燃液体池、模拟的建筑物表面等)上。使用测量工具(如直尺、测厚仪等)测量泡沫层的厚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观察泡沫的流动性、均匀性以及对试验对象的覆盖完整性。
6.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牛顿,系统自动或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
7.在泡沫灭火系统喷射功能查验上,针对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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