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口上方标志灯的设置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的位置硬性规定。
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常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上方;
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上方;
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直通室外疏散门、直通上人屋面、天台、天桥、连廊出口上方;
步行街疏散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
观众厅、餐厅、演播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上方。
二、出口上方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
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出口标志灯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三、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规定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楼梯间每层应设置指示该楼层的标志灯;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敞开空间场所,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四、方向标志灯吸顶或吊装安装规定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测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五、方向标志灯1m以下设置规定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设置在两侧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敞开空间场所,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六、方向标志灯1m以下安装规定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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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向标志灯地面设置规定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八、方向标志灯地面安装规定
方向标志灯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安装在中心位置。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讯线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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