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场所的消防设施管道应设置静电防护措施。主要采用管道系统和管道连接处跨接等减小和消除静电荷的措施。接地是消除导体上静电的简单有效方法,但不能消除绝缘体上的静电。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场所内的管道系统可以采取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导除管网中的静电。相关标准要求如下: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2.0.4条规定,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位于爆炸危险性环境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和组件,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第7.0.4条规定,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爆炸危险粉尘场所内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6条规定,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气体灭火剂输送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3.7.9条规定,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法兰连接螺栓数量少于5个时应进行防静电跨接。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7.0.7条规定,设置在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干粉灭火系统管道等金属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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