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消防普法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全面推动消防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大理州消防救援支队公布1起消防领域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3日,洱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经过大队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503-2004)第5.1.6条要求,逐项记录各消防设施的检测结果及仪表显示数据,填写检测记录表。
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条之规定。
执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重要社会职能,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与否,目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较多、素质良莠不齐,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的整治是消防救援机构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起到很好的警示和促进作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消防温馨提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建筑管理单位应自觉抵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
来源:大理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0TX0HWannxj_J7Z793s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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