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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队回复:非强制性条文的“应”是否可以不执行?
2025-07-15 10:45:56浏览量: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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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强制性条文的“应”与非强制性条文的“应”有什么区别

你好,请问强制性条文的“应”与非强制性条文的“应”有什么区别?比如通规是全文强条,但里面没有具体细节或无涉及,建规有具体执行标准但不属于强制性条文或被废止的强制性条文,

可不可以视为非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实际执行中理解为“宜”,宜也意味着可以不执行。

举例:建规中关于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的限制内容强条已被废止,通规中又无相关具体要求,是否意味着现行规范已经对所有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没有限制,若有限制,又该以哪条规范为依据执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不可以这样理解。

《通规》前言中规定: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可以看出,只是废止了相关条文的“强制性”,且未与《通规》冲突,一般情况下应当执行。

360截图2025071510133956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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