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于2018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次提出了防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规定。自此,市场上出现了千奇百怪的各种保证耐火极限的做法,起初大多数风管芯材采用难燃的聚合物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紧接着镁质板风管又开始盛行,法兰、吊杆、遮丑铁皮锈蚀严重,似乎又回到以前的玻镁风管时代,可谓是行业的大退步。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
5.0.10汽车库的排烟管道为金属时可不进行防火包裹,但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6.3.5条规定。
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节中,对汽车库的排烟系统做了详细规定,但并未规定风管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8条第4款中规定“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h”,但此款中对风管的吊杆等辅助构件未作要求,即使风管耐火极限达到0.5h,由于辅助构件耐火极限低,仍会导致风管破坏,且风管做了防火包裹后重量增加,不利于风管的稳定性。根据本指南审查意见,明确金属排烟管道可不进行防火包裹,待相关规范明确后再作调整。
一、修订解读:
陕西排烟管道不做防火保护是有条件的。
1、适用场所是汽车库,未明确说明地下汽车库,默认为包括地下汽车库和地上汽车库。汽车库内通常一个防烟分区设置一台独立排烟风机。
2、适用条件是采用金属管道,通常就是镀锌铁皮风管,铁皮厚度需满足《烟标》6.2.1条规定。
3、《建规》6.3.5条仍要执行,即穿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二、直接影响
不具备设置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的地下室就只能采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对于绝大多数项目来说,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都作为配套汽车库。因此排烟管道使用量最多的地方就集中在地下车库。取消地下车库的金属风管耐火极限的防火包裹,合法合规的防火包裹成本,大约在60-70元/平方(展开面积),可大幅节约建设投资。以及因防火包裹带来的一些观感质量、吸水增重、保湿作用下风管易锈等缺陷。
三、重大意义
行业里的呼声终于被官方部门重视,陕西住建厅做出了积极回应。虽然只取消了汽车库的金属风管,未能更进一步取消管道井或者全部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或许其中可能也有一些观点分歧、博弈,权衡再三后能率先官方发文将“重头戏份”取消,非常不易也实属难能可贵。起到了一个领头示范作用,希望其他地方标准修订、《防排烟标准》的修订能够参考借鉴。
注:个人浅显观点,不妥之处请指正。
来源:消防审验小趴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9YtM8AMjsS6XTsiAy_UWA
点击查看:《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