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实践中,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是确定当事人各方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因而常常成为案件的审理焦点。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意味着在司法裁判程序中必须接受证据审查,以确定其有无证据效力及证明力大小等。
我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审查,应当从审查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入手。消防机构是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等三方面证据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除调查情况的证据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外,对于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当事人是有权向消防机构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的,作为唯一可获取的事实,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必须注意收集。
我建议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要通过查阅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结合司法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通过以下八方面的审查,对有关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以及火灾损失的结论是否真实、合法、科学等作出判断后,再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机构发表质证观点。
1.火灾现场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有无遗漏;
2.现场勘验的程序、步骤是否符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火灾事故认定结论的事实根据是否充分;
4.火灾事故认定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
5.痕迹物证的提取是否符合程序;
6.检验、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7.现场勘验人员、见证人是否符合规定;
8.其他需要审查的问题。
我提醒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在对火灾事故认定结论的证据审查,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和证据情况,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力求证据审查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当事人面对如此专业问题,交给火调专家或者火灾律师办理,是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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