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17945-2024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用蓄电池的相关要求
新版国家标准GB 17945-2024中第5.3.11.1条文规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备的蓄电池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蓄电池,不应采用钴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钴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
为确保产品使用的蓄电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安全可靠,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生产企业在送检时需提供下述证明:
1、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全部适用项目的、结论合格的、带CMA标识的蓄电池检验报告(复印件)。
注1:目前由标准编制组提供的检索到的蓄电池国家有关标准见附表(供参考),蓄电池符合任一标准即可,后期会有新标准发布或现标准修订,附表所列标准并不代表全部。
注2:蓄电池检验报告中应包含检验依据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可以在1份或多份检验报告中涵盖全部适用项目,如该型号蓄电池之前检过部分项目,将未检项目送检合格,提供2份检验报告也可以)。
注3:由于铅酸蓄电池的检验周期较长,建议企业选择好蓄电池后尽快联系蓄电池检验机构送检。
注4:原按GB 17945-2010标准进行检验的蓄电池检验报告在2025年5月1日前有效,在此日期前送检的可提供依据此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
2、如系统设备使用的电池为锂离子蓄电池,不应使用钴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钴元素的电池,提供的电池检验报告明确电池类别,除磷酸铁锂外的其他类锂电池还应在蓄电池检验报告中明确或单独提供证明不含钴元素的检验报告。
注:磷酸铁锂电池单节/芯最高电压不超过3.65V,如超过的需要提供不含钴元素证明。
2025年3月5日
附表:
来源: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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