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总队督办,于2025年2月14日联合小店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小店区晋阳街某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冒用周某某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一案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共有15名消防设施操作员,通过核对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劳务合同、工资单等信息,发现其中7名消防设施操作员(含周某某)未实际在该公司进行从业,另外8名消防设施操作员(4名中级,4名初级)为实际在职人员。
某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件绑定于公司名下,公司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当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将涉及的7名消防设施操作员信息进行删除。随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冒用他人资格证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仅可能面临消防行政处罚,而且可能因达不到从业条件最低要求为日后埋下安全隐患。
下一步,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整治中,将“人证合一”作为检查重点,对证件冒用、人证分离、“挂证躺赚”等行为重拳出击,积极推动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来源:太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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