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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罚104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
2024-11-06 09:57:18浏览量: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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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湖北省随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监督员对随县某福利院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为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检查当天

消防监督员发现

该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编号:2024-01-001(年度检测)]

存在10处未按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开展检测的情形

社会福利机构通常有众多弱势群体居住

一旦消防技术服务不到位

可能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严重威胁院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对消防技术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未充分意识到不按照标准开展服务的严重后果

(上图为“该技术服务机构未将仪表显示的具体数据填入检测记录表,仅填写了项目检测的具体要求”部分证据截图)

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监督员通过现场普法和调查取证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法作出对该单位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元整

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杨某某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某某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湖北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MujgH0hPJuJQKOdprgn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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