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把防范火灾和消防治理作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体制,这在《周礼》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周礼》又称《周官》,讲官制和政治制度,是儒家经典,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周公旦所著。
《周礼》的目的是以周人的标准来规范各族和各代礼乐内容,并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个不同等级的统治阶级中去。
其意义在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加强周人血亲联系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其本质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周礼》用一个完整的体系来描述封建王朝设官封职的总构架和官僚系统。这个系统就是天、地、春、夏、秋、冬六个系列,其中“天官冢宰”、“夏官司马”和“秋官司寇”分别设有主管消防的机构和人员。
天官冢宰与宫正
据《周礼·天官冢宰》设有“宫正”这个机构和官员,人员编制为64人。
“宫正”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王宫的警卫工作,保卫王宫的安全。消防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条。
·按时考察王宫内各官府,各部门情况和人员情况。
·每天夜晚击木柝巡查示警。
·制订防火禁令,到了春天和秋天,用木铎(一种用木舌的金属铃)振鸣惊众,借以公布宣传防火禁令。
·凡国有大事,周王亲自前往时,负责检查清道,并在宫中、庙里掌火烛照明。
宫正属天官冢宰领导。天官冢宰又名大宰,是辅助周王治理国家的重臣,即后世的宰相。
夏官司马与司爟
据《周礼·夏官司马》记载,在夏宫系列中,有“司爟”这个机构和官员,人员编制为8人。
司爟的职责主要是掌管用火的政令,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四时变国火。就是保管国人公用的火种,并按四季更换火种。实际上是火种不变,只是更换燃料。
·出火与内火。“内”同纳,即春季在户外点火,入秋九月收火入室老百姓也跟着做。
·施火令。到了烧荒的时候下达用火的命令。凡是在国内有失火成灾的,有不依时节烧荒的,都要依照刑律加以处罚。
“司爟”的上级是“夏官司马”,他的职责是掌管国家的政务,辅助天子维护国家和地方的安定。
消防显然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安定,因此纳入他的主管范围。
秋官司寇与司烜氏
据《周礼·秋官司寇》记载,在秋官系列中,设有“司烜氏”这个机构和官员,编制为22人。
司烜氏的职责中,直接与消防有关的有三条。
·负责夫遂取火,保存特殊火种。即用铜制的凹面镜利用日光引燃艾绒取得火种,加以保存,供祭祀时燃烛之用。
当时的阴阳学认为,从日月中取得水火,乃阴阳二气之物,相当神圣。
·负责坟烛、庭燎。即在国内有大丧和国君参加典礼时,在门外树火烛,庭内执火炬。这是周代礼仪的一种规格。
·修火禁。即制订防火禁令。司烜氏修火禁与宫正修火禁,对象不同。司烜氏面对的是人民大众和军队,而宫正仅面对王宫内的人员。
司烜氏的上级主管是秋官司寇,他负责统领下属,掌管国家的刑法,协助天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消防必须依法治理,因此秋官司寇主管有关消防工作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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