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配置一级消防工程师。
重点内容如下:
1、强调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并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应当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工作;
3、将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写进消防领域地方立法;
4、突出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将社会单位不履行培训教育、预案制定等职责纳入罚则。
1、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条例》强调,各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并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这一管理团队应当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这一举措将大大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供有力保障。
2、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
《条例》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规定的职责外,还需要根据实际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工作;
这一举措对于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符合法规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以及促进消防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3、“三管三必须”写进消防领域地方立法
《条例》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消防工作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条例》突出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将社会单位不履行培训教育、预案制定等职责纳入罚则。
这一措施有助于构建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zhrd.gov.cn/zhfg/202501/t20250102_58933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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