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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出台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停放新规!
2024-11-07 11:26:59浏览量: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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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深圳出台全国首个针对新能源地下车库停车的新规,江苏也出手了!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区域安全管理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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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给地下车库停车位消防提出更多细致化的要求,值得仔细研读。例如在消防设施设备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快速响应喷头,每个充电车位至少 2 个;宜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每个充电车位至少 1 只感烟探测器,宜高灵敏度,鼓励增设图像型或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等。


01

消防设施设备

1. 充电区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 2 个喷头
2. 充电区域宜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气体种类宜为氢气或一氧化碳。
3. 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 1 只感烟探测器,宜设置高灵敏度感烟探测器,鼓励增设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
4. 充电区域的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且应至少增配 1 具不小于 60L 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 30m。
5. 充电区域宜配置大尺寸汽车用灭火毯、便携式高效泡沫灭火设备、防火挡水围栏等灭火器材和装备。

02

电气:

1. 充电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完全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 24h 专人值班场所。
2. 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 当充电出现异常时,充电设备应具备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的功能;当发生火灾时,应具备立即自动联动切断和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的功能,自动切断点可设置在供电变电所端或充电配电箱电源进线端,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点应设置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外。
4. 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分散充电设施进行巡检,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同时应开展电气安全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03

安全管理:

1. 按照 “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2. 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与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依据协议规定安排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充电区域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根据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3. 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及器材在维修、更换期间,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每年应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04

应急处置和培训演练:

1. 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建立 24 小时分班值守制度。在充电区域应合理设置器材放置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装备
2. 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协同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应对突发事件的 24h 有人值守的服务电话。
3. 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结合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组织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充电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 1 次有针对性的联合消防演练,并适时开展夜间演练。
4. 分散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对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使用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应存档。
5. 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地下汽车库管理单位应结合电动汽车火灾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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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位消防同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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