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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采用临时用电能不能进行消防检测及验收
2024-09-10 09:19:55浏览量: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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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问:配电室施工未完成,不具备正式送电条件,能不能采用临时用电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及验收?正确答案:不能。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材料进行准确判断:

住建部网友咨询回复

网友咨询:

在消防验收中,会涉及到配电室未施工完成,项目采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电气部分,请问,消防验收过程中,如果未通正式电的情况下,可否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验收过程中的联动测试?

住建部回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完成查验。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021-03-26

福建省厦门市

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消防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存在如下十种情形时仍出具检测合格意见:

一、未通正式水电;

二、消防车道未贯通、登高救援场地未设置;

三、防火墙、防火门不完善;

四、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五、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容积不足;

六、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灭火系统未通水;

七、通风管道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

八、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响应;

十、柴油发电机无法正常投用。

《南京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标准化实施细则》

第四章问题整改和结论判定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现场评定,评定结论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无故未到现场的;

(二)永久性水电未正式接通的;

(三)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的;(四)不能保障现场评定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

来源:消防安全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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