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行动方案》要求,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实际工作,拟定了《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见附件),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xfjfhjd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
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
一、优化审批政策。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再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予受理。
二、精简申请材料。对于可以通过数据调取方式获取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机构受理时自行调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推行“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两种申请方式,均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
四、减少等待时间。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现场核查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非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五、提供“帮办”服务。可以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帮助提交申请、技术指导、业务咨询、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六、推行“验收即开业”。消防救援部门与住建部门建立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检查并联办理机制,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派员与住建部门一并开展现场验收核查,统一检查意见,分别出具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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